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5年对口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110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多年发展, 逐步形成了中西医兼优、医护药技管门类齐全的办学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口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要求,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对口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河南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对口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年,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生• 年,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 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7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对口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口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约为对口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1%,分10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级。 4.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学校与捐资方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对口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对口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获取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对口招生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 0377-63526059 学校网址:http://www.nym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y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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