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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2-11 16:15| 发布者: 招生网| 查看: 71| 评论: 0

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两种招生方式择优选拔博士生。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202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约125名,最终计划以上海市下达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上海海事大学研招网公布的《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九部分招生目录《2025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全部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学校且在学期间不缴纳社保,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拟录取后,不得转为定向就业博士生。 
(2)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不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拟录取后不得转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各一级学科严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4)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有违反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 
(5)硕博连读录取的博士生学习方式统一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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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办法
(一)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为上海海事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
(2)政治表现及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身体健康;
(3)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专业和博士专业原则上相近或相同;
(4)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申请者,根据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报名网址:https://yzxt.shmtu.edu.cn/xscx/(注册时选择“硕博连读”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2025年4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硕博连读”博士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时下载,A4纸打印);
②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③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④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学生证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不少于3000字;
⑥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注: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等模板在https://yz.shmtu.edu.cn/下载。
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交至研招办,或通过EMS寄给研招办;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材料中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电子签无效。
3.考核流程
包含:材料预审、材料审核、报考资格复审、综合能力面试,详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申请-考核
1.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2.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报名网址:https://yzxt.shmtu.edu.cn/xscx/(注册后选择“申请-考核”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费:250元。在2025年4月13日前将报名费转入学校银行账户,并将转账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送。(户名:上海海事大学,账号:442959343712,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营业部,支行行号:104290065067,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申请人姓名)。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于2025年4月15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电话:021-38284584)。
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 “申请-考核博士生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后打印并签字确认),用A4 纸打印;
②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阶段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2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
硕士阶段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2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2份;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2份;
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③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红色公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红色公章);
④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取得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证明等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⑤申请人填报的博士生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⑦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⑧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不少于3000字;
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如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⑩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交《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研究生承诺书》1份;
⑪缴费凭证;
⑫申请英语水平考试免考的考生,须填写英语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本人签名,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⑬本校教职员工需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意的报考证明。
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证明、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承诺书、英语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等模板在https://yz.shmtu.edu.cn/下载。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材料中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电子签无效。
3.综合考核
包含:材料预审、材料审核、报考资格复审、跨专业考生加试、英语水平考核、综合能力面试,详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上海海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学科科研和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
2.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心理情况,任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在各项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研究生院根据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及博士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后另行公示7日。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6.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5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五、学制、学费和住宿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原则上定向博士生不提供住宿。

六、奖励和资助
学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主要包含: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专项奖学金;
(五)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博士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学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学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七、其他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问题,任何时候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在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为准。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7.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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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
邮编:201306
网页:https://yz.shmt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电话:021-38284584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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